貨運營運證新規定
日期:2019-01-19 瀏覽:
2018貨車運營證新規定——取消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
為落實國務院有關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,交通部將於2018年年底之前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。對於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持有者,未來將不用再運管部門核發的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,隻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即可。
道路運輸證,也就是卡車司機口中說的營運證;總質量4.5噸及以下(一般車長小於6米)的普通貨車可掛藍牌,屬輕型或微型貨車,就是司機朋友常說的藍牌貨車。
重點提醒:此次新規落實時間還沒有定下來,隻說是在2018年底前,所以在政策沒有全麵普及前,各位藍牌貨運司機們還是要照常去**運營證和從業資格證。
開貨車需要攜帶哪些證件
1、貨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
2、營運車輛營運許可證
3、車輛強製保險憑證
4、車輛行駛證
5、在限行地區(深圳、北京等),按規定還要攜帶通行證